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省、市稳产保供等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猪产能恢复,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结合三亚实际,制定了《三亚市2020年扶持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三亚市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88676819)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针对目前生猪种苗价格上涨,养殖成本大幅上升的形势。为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等措施,大力推进生猪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发展,恢复产能,稳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等精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恢复生猪生产,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增加饲养总量,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补贴规模养殖购买猪苗、后备母猪、良种公猪,大力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恢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努力实现“增总量、抑物价、稳供应、促增长、保民生”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恢复生产与平抑物价原则。以扶持规模化养猪恢复生产为重点,增加饲养量和产能,稳定供给和价格,抑制通涨。
(二)坚持财政扶持与企业投入原则。以财政扶持带动企业共同投入为抓手,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加快生猪产能恢复。
(三)坚持规范透明与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公开、公平、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绿色发展与促进增收原则。以推进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为主攻方向,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四、扶持条件
主要扶持三亚市辖区内的本市户籍生猪规模养猪专业户或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经营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合作社,需具备一定养殖规模、设施设备完善、标准化程度较高、生物安全措施保障,且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备案,配套与养殖规模(购买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粪污处理、防疫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转,有必要的养殖从业人员。
五、补贴标准
购买的猪苗、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必须经过检疫合格(持有检疫合格证明),且猪苗每头重量不得低于15公斤,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必须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补贴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提供相片等)。其中购买猪苗数量须达到100头(含100头)以上,按照3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后备母猪数量须达到30头(含30头)以上,按照10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良种公猪数量按照30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
六、实施程序及资金使用时限要求
(一)实施程序:采取申报审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再给予补贴的办法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由申请对象将《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3)等申报材料上报;由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审批;由辖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实施时间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申报、审批、核查等工作。猪苗、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的购买应自申请审批同意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报所辖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要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所有补贴项目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资金使用时限要求:各区在2020年9月30日前尚未完成审批使用的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财政局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2019年原安排给海棠区的360万元恢复生猪生产资金参照此方案执行。
七、资金分配
2020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预算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1960万元,管理工作经费40万元(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配套安排扶持资金,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所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开展辖区规模养殖购买猪苗、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补贴项目申报审查、检查验收和资金核发、生猪复养技术跟踪服务指导等工作,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市级财政资金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用完为止。
(三)明确责任追究。补贴对象违反本方案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资金发放单位全额追回已发放补贴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列入信用“黑名单”,在“黑名单”解除前不得享受购买猪苗、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等政策补贴。
(四)政策技术支撑。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出台相应的补贴措施,配套财政资金,加大政策、资金、科技扶持力度,创新生猪复养和农民增收新机制,指导做好生猪复养生物安全措施,严格落实疫病观察监测、养殖环境净化、哨兵猪试养、非洲猪瘟抗原检测等要求,做好技术保障。同时,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养殖和防疫技术,稳定饲养量,提高出栏率,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五)做好督查和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督促检查;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补贴资金审批情况,2020年12日20日前上报补贴资金支付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绩效评估,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
(88676819)邮箱:xmk888666@163.com。
附件3.三亚市202__年购买后备母猪或良种公猪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