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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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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11:13 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44号)精神,为切实落实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结合实际,制定了《三亚市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224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44)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44号)等要求,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目标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狂犬病。

(二)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鸽子、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上报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猪进行O-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对全市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新城疫:对全市所有鸡、鸽子进行新城疫免疫。

狂犬病:对全市所有犬进行狂犬病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或小反刍兽疫-山羊痘)、猪瘟、禽流感-新城疫、狂犬病疫苗(见附件)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要求,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职责,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各级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职责分工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强制免疫方案。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确保本辖区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免疫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并做好本辖区强制免疫疫苗的领取、保存、发放、使用监管及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全市实施免疫疫苗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并严格做好市级强制免疫疫苗的接收、调拨、保存、发放、使用监管及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免疫疫苗应急储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疫苗物资管理制度,稳定储放场所,实行专人管理;按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强制免疫疫苗台账记录,做好免疫档案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防控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与日常定期或不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有条件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程序化免疫。狂犬病免疫工作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的通告》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812号)执行。

(二)规范疫苗管理。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出入库、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设立疫苗调拨台账(市级设立电子台账),完善疫苗发放登记记录,根据实际需要申领免疫疫苗,节约使用免疫疫苗,坚决杜绝免疫疫苗浪费现象发生。要完善市、区、村三级必需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全程冷链保存运输、存放使用,坚决杜绝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现象发生。市畜牧兽医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全市免疫疫苗调拨,根据各区强制免疫实际需求和时序进度,分批调拨免疫疫苗,并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三)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需要,分别组织开展市级、区级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免疫注射操作、流行病学调查、检测血样采集操作、疫苗保管使用、免疫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管理和人员防护等内容。强制免疫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防疫卫生消毒和个人安全防护。

(四)完善免疫记录。要对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免疫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村级动物防疫员对免疫后的畜禽加施“牲畜二维码标识,填写动物免疫记录,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切实做到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村级动物防疫员、区农业农村局三级免疫档案齐全一致;规模养殖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建立健全的免疫台账和畜禽养殖档案由自身保存,并接受市畜牧兽医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报告制度。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要按月报告动物免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对动物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情况信息,按时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六)推进“先打后补”。市动物疫控中心负责抓好落实,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全面推动所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工作,加强先打后补”补贴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2020年实现先打后补信息化管理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全覆盖,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七)评估免疫效果。各区要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市动卫所(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水平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市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强制免疫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强制免疫病种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并将各区免疫效果评价情况于530日和1030日前进行全市通报。

(八)建立免疫示范村。各区要继续加强免疫示范行政村建设,确保示范行政村以每年1个以上的速度增加,逐步建成动物强制免疫示范区。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市畜牧兽医局、市动卫所要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报公安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2020年,根据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提前启动,春季集中免疫时间:215430;秋季集中免疫时间:715930日。

附件: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附件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Re-11+Re-12+H7N9H7-Re-2);2.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Re-11+Re-12+H7N9H7-Re-2);3.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rSD57+rFJ56,H7N9rGD76);4.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8)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4.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5.口蹄疫O-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四、猪瘟

猪瘟活疫苗。

五、狂犬病

狂犬病灭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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