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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渔船渔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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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1:08 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渔船渔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渔船渔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省、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保障我市渔业生产安全,切实做好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扎实做好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发生船岸交互扩散和不在海上蔓延。

二、严禁渔船出海生产。按省厅《通知》要求,至2月20日(正月二十七)前,禁止全市所有渔船出海作业(含南沙生产渔船、休闲渔船),春节前已赴南沙生产作业的渔船,每天要按时通报船上船员情况,对全体船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禁止渔港码头为渔船提供物资供应,禁止外来工进出渔港码头。请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我局、渔政执法部门立即通知辖区渔企和渔船船主,切实保证渔船停港待命,做好停港期间渔船安全和船员排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出海作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深入巡查,强化渔港管控。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渔港渔船管理,联合我局、渔政执法部门、港湾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渔港停泊区进行巡查,真核查渔船渔民证件。对渔船进港特别是外来渔船,要第一时间进行掌握,要指定区域给渔船人员停靠上岸,要求渔船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加强对渔船上岸人员的体温监测。

四、开展监测,加强卫生检疫。指导船东、船长落实好外地船员登记监测工作主体责任。对外地返三亚的渔业用工人员采取隔离观察、摸排登记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备,确保从抵三亚之日起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并迅速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积极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解禁出海作业后,要严格排查船员身体健康状况,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海后渔船环境封闭、海上作业时间长,船员活动密集,一旦出现个别疫情隐患,容易引发群体感染,也难得到有效救治。出海作业期间船东、船长要对渔船进行及时、全面消杀,保持渔船环境卫生,督促船上人员每天至少测量2次体温,对全体船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带病上岗,造成疫情传播。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渔政执法部门和属地村(居委会)报告。

五、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港口广播、渔政执法部门北斗船位监控通信导航平台等设备,及时向渔船渔民通报疫情防控情况,普及防护知识,使广大渔民群众认识疫情风险,提醒广大渔民加强自我防护,远离人群密集场所,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避免接触或者宰杀、食用野生动物或禽类动物。引导渔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与疫情相关信息。同时,联合我局做好渔企和渔船船主的思想安抚工作,避免其产生负面情绪,影响渔区社会稳定。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211

 

(联系人:张东升,联系电话:8825815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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