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家南繁规划在我市落地,保障南繁科技城周边土地流转工作顺利推进,支持本市南繁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我局即将启动《三亚市2018年度南繁土地流转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谋划、规范操作,对南繁科技城周边符合条件的南繁科研用地进行土地流转定金补贴,对南繁土地流转平台企业或单位进行贷款贴息,让更多的农户(单位)从支持南繁工作中获益,为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该项目资金总额750万元,使用范围为:(1)土地流转供地农民定金补贴:主要用于南繁科技城周边配套科研用地供地农民(农场职工或单位)2018年度的定金补贴。(2)本市南繁服务平台土地流转贷款贴息:主要对从事南繁科研育种用地土地流转的企业或单位因土地流转业务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贷款贴息。
二、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请单位
(一)土地流转供地农民定金补贴
可申请该项目资金的单位应为在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南繁科技城配套科研育种用地范围的、用于南繁科研育种活动的、未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供地农民(农场职工或单位)定金补贴范围的基地。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为南繁单位在南繁科技城周边自行流转的科研育种用地,且未纳入三亚片南繁核心区老基地范围的,参照三亚片南繁核心区供地补贴发放相关操作规程,从2018年1月1日起,按500元/(亩·年)标准将补贴发放给供地方(包括农民、农场职工和单位)等。
第二类为南繁单位与南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公司签订正式南繁科研育种用地流转合同,且未纳入三亚片南繁核心区老基地范围的基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500元/(亩·年)标准发放补贴。
第三类为南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公司已同农民(农场职工或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土地明确用于南繁科研育种,平台公司支付给供地方(农民、农场职工或单位)的租金中已载明包含定金补贴的,从2018年1月1日起,按500元/(亩·年)标准将补贴发放给南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公司。
(二)土地流转贷款贴息
这类平台企业或单位应满足三个条件:在三亚登记注册的、有材料证明从事南繁科研育种用地土地流转的、从2015年1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用于南繁科研育种用地土地流转工作的贷款利息。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南繁单位和南繁科研育种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企业均可在2019年8月23日前向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土地流转农民定金补贴或贷款贴息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三亚市2018年度南繁土地流转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4日
(联系人:钟志辉,联系电话:88360056,电子邮箱:synyjnfglj@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印发 |
附件
三亚市2018年度
南繁土地流转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南繁土地流转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75号)文件精神,2018年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我市7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南繁土地流转工作。为做好资金使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南繁土地流转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75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南繁科技城周边土地流转工作顺利推进,支持本市南繁服务平台做大做强,通过科学谋划、规范操作,对南繁科技城周边符合条件的南繁科研用地进行土地流转定金补贴,对南繁土地流转平台企业或单位进行贷款贴息,让更多的农户(单位)从支持南繁工作中获益,为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 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2018年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之南繁土地流转资金
2.资金总额:750万元
3.资金使用年度: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可跨年度使用。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有两个范围:
(1)土地流转供地农民定金补贴,主要用于南繁科技城周边配套科研用地供地农民(农场职工或单位)2018年度的定金补贴。发放基地应满足三个条件:在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南繁科技城配套科研育种用地范围的、用于南繁科研育种活动的、未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供地农民(农场职工或单位)定金补贴范围的基地。
发放标准为:从2018年1月1日起,按500元/(亩·年)标准发放补贴。
(2)本市南繁服务平台土地流转贷款贴息,主要对从事南繁科研育种用地土地流转的企业或单位因土地流转业务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贷款贴息。这类平台企业或单位应满足三个条件:在三亚登记注册的、有材料证明从事南繁科研育种用地土地流转的、从2015年1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用于南繁科研育种用地土地流转工作的贷款利息。
三.资金拨付方式
(一)供地农民定金补贴发放
主要分三类情况进行发放。
第一类为南繁单位在南繁科技城周边自行流转的科研育种用地,且未纳入三亚片南繁核心区老基地范围的,参照三亚片南繁核心区供地补贴发放相关操作规程,从2018年1月1日起,按500元/(亩·年)标准将补贴发放给供地方(包括农民、农场职工和单位)等。
第二类为南繁单位与南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公司签订正式南繁科研育种用地流转合同,且未纳入三亚片南繁核心区老基地范围的基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500元/(亩·年)标准发放补贴。具体分三种情况:
一是南繁单位支付租金中包含供地补贴的,补贴应发放给南繁单位。
二是南繁单位支付租金中不含供地补贴的,合同载明由平台公司申报的,其中平台公司支付农户租金中包含供地补贴的,应发放给平台公司;如若平台公司支付农户租金中不包含供地补贴,应发放给农户。
三是南繁单位支付租金中不包含供地补贴,也无材料证明平台公司支付农户租金中包含供地补贴的,按核心区供地补贴发放方式由属地南繁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放。
具体发放程序为在确认南繁单位与平台公司流转合同属实且平台公司已提供土地流转相关原始凭证之后,按程序发放补贴。
第三类为南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公司已同农民(农场职工或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土地明确用于南繁科研育种,平台公司支付给供地方(农民、农场职工或单位)的租金中已载明包含定金补贴的,从2018年1月1日起,按500元/(亩·年)标准将补贴发放给南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公司。
具体发放程序为在确认南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公司流转合同属实、已提供土地流转相关原始凭证之后,且社会对暂时无南繁单位有意向入驻该地块的事实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
(二)土地流转贷款贴息
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南繁科研育种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企业或单位均可向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具体程序为平台企业或单位向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南繁土地流转贷款贴息申请、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用于土地流转服务贷款及利息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贷款资金支出明细、同供地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后,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测算,确定最终贴息金额,并按流程发放贷款贴息。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资金使用管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南繁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南繁管理局、各区农业、财政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亚市南繁管理局。通过市区两级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要加强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等上级单位的联系,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2.严格工作规范。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按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审核把关、做好信息核查、资料汇总、放公示、信息报送、归纳整理和建档立卡等工作。
3.保障工作条件。对于开展本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问题,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向三亚市财政局争取支持。确实无法解决的,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等上级单位的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4.做好资金监管。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工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做好后续发放跟踪,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条件和要求发放。
5.畅通信息对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资金发放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资金完成发放后,要及时将银行流水明细、相关发放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亚市南繁管理局)存档备查。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对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宣传,为建设稳定、优质、和谐的南繁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