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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开展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第三批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4-0/2023-005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2-0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2-0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开展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第三批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03 14:46:27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第三批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计划于2023年开展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第三批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选拔培养对象300人。其中:南海创新人才50人,南海创业人才100人,南海工匠100人,南海乡土人才5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2.全职在琼连续工作并在琼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2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入选后能全职在琼连续工作5年以上(创业类人才可不要求全职在琼工作);

(二)核心条件

1.南海创新人才:应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学术成就突出,为行业所公认;科研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的潜力。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

2.南海创业人才:应是在海南创办企业且企业实质性运营,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拥有本企业的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本企业技术与产品属于我省重点支持发展领域,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3.南海工匠:应长期坚守在一线工作岗位,并技术高超,或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传技带徒、组织攻关、培养人才等方面业绩显著,在参加或指导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立足岗位,在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贡献。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4.南海乡土人才:应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扎根农村基层,从事乡村产业发展3年以上,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当地发展。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的人选以及入选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百人专项”“千人专项”“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南海系列育才计划”等人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评南海育才项目。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填报

2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登录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https://www.zmgrc.gov.cn)下载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或所属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培养类别,且申报所用的成果或项目等只供一人申报使用。

申报材料报送时要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申报书》(附件1、2、3、4中一个),需提供纸质版和Word版,并刻光盘(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2.申报对象身份、学历、科技成果、所获奖励或荣誉、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佐证材料。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要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二)单位推荐

2月28日前,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属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填写申报汇总表,按隶属关系提交市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三)部门审核

3月12日前,市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核意见后,按申报项目提交受理部门,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表。

(四)受理审核

3月31日前,省级各项目受理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受理审核。其中,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按归口负责南海创新人才受理审核工作,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汇总;省科技厅负责南海创业人才受理审核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南海工匠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南海乡土人才受理审核工作。

(五)组织评审

4月,省委人才办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考察,严格按照标准,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六)人选复核

5月初,省委人才办组建专家组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复核,并在征求政法委、环保、税务、公安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建议人选名单。

(七)公示发布

5月中旬,省委人才办将建议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四、培养举措

南海育才项目培养周期为5年,实行“五年两次(期中、期满)”跟踪考核,期中考核合格以上的继续培养,期中、期满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在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享受以下培养支持举措。

(一)南海创新人才

给予南海创新人才每人50万元人才支持经费;发挥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资金作用,按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支持承担省级科研项目;支持协助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申请项目及经费,支持申报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

(二)南海创业人才

给予南海创业人才每人30万元人才支持经费;发挥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资金作用,按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支持申报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

(三)南海工匠

给予南海工匠每人30万元人才支持经费;支持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支持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

(四)南海乡土人才

给予南海乡土人才每人15万元人才支持经费;发挥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资金作用,按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优先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

上述人选经培养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大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的,直接纳入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加强联系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第三批申报评选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办统筹协调,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归口、属地双重管理和服务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各市县、省直各单位、各重点园区以及中央驻琼单位、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要高度重视南海育才项目申报工作,主动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宣传发动和人才推荐工作,其中:各市县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各类单位的宣传发动和人才推荐工作,省直各部门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当中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单位、科研院所等的宣传发动和人才推荐工作,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人才推荐工作,确保人才应知尽知、应报尽报。特别要关注“4·13”以来在琼新设的中央驻琼单位、总部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引进的人才,动员其积极参评。

(三)申报评选、培养、考核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媒体、社会等方面监督,过程中有个人、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或环保、纳税、诚信、工作调离海南等方面问题的,视情况取消培养资格,并退回已领取培养经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7:00。

(五)联系方式

1.省委人才发展局

联系人:张文,联系电话:0898—66235925

2.省科技厅

联系人:刘佳檬,联系电话:0898—65334505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明磊,联系电话:0898—65362103

4.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翟朝增,联系电话:0898—65327471



附件1: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南海创新人才申报书

附件2: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南海创业人才申报书

附件3: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南海工匠申报书

附件4: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南海乡土人才申报书

附件5:市县、部分行业部门申报书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附件6:申报汇总表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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