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农村有关政策、规章。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督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全市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开展本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定点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协调拟定市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制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报送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管理本市行政辖区南繁建设工作。指导本市农垦体制改革。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
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远洋渔业。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
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市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管理行业内外来物种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实施监管。拟订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计划。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协助开展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本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
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推动创设海南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参与南繁硅谷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本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的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围绕种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对外开放,打造农业交流平台,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合作。
(十五)检查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