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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九条措施 调动农民积极性促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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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10:13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出台九条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促粮食生产

为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全力做好全市疫情管控后的复工复产工作,三亚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民吃上“定心丸”。

《措施》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农业经营主体(单个种植户则以家庭为单位)规模种植早稻或者晚稻的,每亩一次性补助种子和农资费120元。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的,每亩一次性补助种子和农资费120元;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支持抛荒耕地复垦复种,抛荒撂荒耕地(撂荒两年以上)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2021年实现复耕复垦的,为对其复耕成效进行巩固提升,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种植大户购买水稻生产代耕代收服务。对在水稻生产过程中,购买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种植大户,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可与其他补贴叠加同享)。

《措施》在加大粮食生产金融上给予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粮食生产相关农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大力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充分保障农民种粮基本受益,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针对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此外,鼓励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组合米机、粮食清洗机等先进适用、高端、复式、智能和绿色生态的农机产品,在正常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农机购置总补贴额30%的累加补贴;鼓励优先兑现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对采购适用于粮食生产环节的农机具,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以及申请粮食生产农机具报废更新资金的,优先进行结算。

《措施》还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实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大力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支持大豆、地瓜等其他粮食作物的生产。对生产大豆、地瓜等其他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按照12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子和农资费补贴;给予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对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进行分类补贴。其中,“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50元/亩,“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80元/亩。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享受以上补贴政策的水稻,均要求购买水稻生产保险。符合以上多条扶持政策的,分别单独享受其中的扶持政策,最后扶持资金可累计、叠加。政府已实施的其他项目,如补贴额度超过以上措施叠加的,按项目实施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足以上措施叠加的,则按以上措施进行补足。

据了解,三亚市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9条措施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单个种植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企事业单位;种植大户指的是连片种植(不含田间道路),总面积在1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指的是连片种植(不含田间道路),总面积在10亩(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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