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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休闲渔业项目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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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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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休闲渔业项目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更新时间: 2023-08-03 14:05:00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休闲渔业项目奖补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府规〔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休闲渔业项目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6月29日八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休闲渔业项目奖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本市休闲渔业资源优势,推动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促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五个一”原则。围绕“五个一”工程项目,创建认定一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一批海钓赛事基地,创建一批美丽渔村,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赛事节庆活动,投放一批新型休闲渔船,着力培育本市休闲渔业发展亮点。

坚持先建后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休闲渔业项目,实行先建后奖。

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休闲渔业项目鼓励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投资主体明确。奖励对象主要为企业、合作组织或村集体组织。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休闲渔业项目实行公开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核。

第三条支持创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以扩增旅游消费、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目标,将传统渔业与现代休闲、旅游、教育、科普等元素相融合,集中发展休闲垂钓采摘、赛事节庆活动、渔事体验观光、鱼鲜餐饮、民居民宿、科普教育、赶海拾贝、潜水培训等。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应当配套完善服务设备设施,根据不同的内容与业态,保障相应规模的用地和水面。对于获得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根据评分定级情况,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创建海钓赛事基地。加快海钓赛事基地的建设,加强新型休闲游钓船艇和设备设施的配套,以满足各项海钓赛事的需求。按照本市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布局选址建设休闲渔业船舶公共码头与港池,优先调整和保障基地项目的用地用海,建设港池码头、运管中心、接待中心、功能区域、海上休闲垂钓平台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对于获得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海钓赛事基地,根据评分定级情况,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创建美丽渔村。以弘扬、保护、传承渔文化和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集中打造、创建、认定若干“生态环境优美、休闲特色鲜明、渔业文化浓郁、渔村风情独特”的美丽渔村,推动渔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对于获得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美丽渔村,根据评分定级情况,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创建有影响力的赛事节庆活动。以弘扬传承海南渔业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为主题,以渔耕文化、端午洗龙水、龙舟节等渔家文化为基础,集中打造、创建、认定若干渔业产业特色鲜明、海南渔业文化浓厚、引导示范效益显著的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活动;以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突出渔业休闲、娱乐、怡情、健身等多元功能,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专业性强、活动内容丰富、影响力大的休闲渔业赛事活动,持续提高活动影响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对于获得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赛事节庆活动,根据评分定级情况,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新建新型休闲渔船。对于取得海洋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按照本市休闲渔船标准建造的新型休闲渔船,按照船舶大小、材质、动力,确定以下补贴标准:

(一)钢质休闲渔船

船长12-18米,每艘补助20万元;船长18-24米,每艘补助40万元;船长24-30米,每艘补助80万元;船长30米以上,每艘补助120万元。

(二)玻璃钢休闲渔船

船长12-18米,每艘补助30万元;船长18-24米,每艘补助60万元;船长24米以上,每艘补助120万元。

(三)清洁能源休闲渔船

船长12-18米,每艘补助60万元;船长18-24米,每艘补助100万元;船长24米以上,每艘补助150万元。

第八条鼓励渔民转产发展休闲渔业。鼓励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吸纳传统渔民从事休闲渔业,吸纳比例与休闲渔船指标挂钩。鼓励休闲渔业行业协会开展渔民转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一批休闲渔船船员、导钓员、安全员、讲解员、服务员,按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

第九条支持加强休闲渔业保险。对于休闲渔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给予每艘船20%的保费补贴;鼓励乘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每人30%的保费补贴。

第十条创建申报程序

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海钓赛事基地、美丽渔村、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附件材料自行创建并自愿申报,完整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报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

第十一条认定与管理

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确定评选名单并公布。

第十二条奖补支付

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按财务规定进行报批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三条动态监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受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依法承担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日。

1.三亚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2.三亚市海钓赛事基地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3.三亚市美丽渔村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4.三亚市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5.三亚市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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