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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4-0/2020-0027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0-05-07
  • 发文字号:三农〔20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0-05-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09 17:34:01

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三亚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三亚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57

(联系人:熊先文,联系电话:88275936,电子邮箱:w88275936@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9147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三亚市生产秸秆的种植作物(玉米、水稻、香蕉、冬季瓜菜等)年产可收集的秸秆约10万吨,其中水稻年产8250吨秸秆,玉米年产136.86吨秸秆,冬季瓜菜年产85000吨秸秆,秸秆资源丰富。当前主要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为还田及饲料化,但饲料化利用比率较低,且仅限于玉米秸秆,利用种类单一。

我市秸秆资源化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基本由个体户或小型公司开展,经济投入不足,整体机械化程度低,新技术研发能力差。利用方式还停留在传统技术水平,缺乏规模化的收储中心,产能分散,甚至资源化综合利用数据的获得都存在困难。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建立政府、企业和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多方共赢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正规化、产业化,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提升我市秸秆资源化产能。

三、工作目标

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效益,扶持建设秸秆资源化利用收储基地一个,增加秸秆资源化利用种类范围,培育典型。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黄兴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曲  环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邢精华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云  俊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孔祥义 市热带农业科学院院长

成  员:胡启武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

       熊先文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科长

       罗小英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

       谭诗琪 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发艺 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淑侨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吉家佩 海棠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川锋 市农技中心土肥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农业农村局职责:一是做好与从事秸秆回收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对接;二是及时反馈秸秆存量信息;三是做好辖区内秸秆资源化利用数量的登统计和企业申请补贴的相关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市从事秸秆回收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开展项目补贴扶持。

六、补贴工作

(一)补贴对象:回收我市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企业需具备秸秆资源化利用能力,或与秸秆资源化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资源化利用生产需符合国家生产规范。

(二)补贴原则:补贴资金与秸秆实际回收利用量挂钩。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回收的秸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的一律不予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标准:对回收我市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按照100/吨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回收利用量确认方法:企业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必须是当期(202051-202012月)实际收购三亚市辖区内(以区为单位)的秸秆量。确认依据包括:(1)回收台账、(2)过磅单、(3)加工场所及生产时的实景照片、(4)资源化生产台账或资源化生产企业的收购台账。

(五)补贴程序:一是印发公示本方案一周内,满足条件的企业填写补贴申请表,交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步审核,对拟补贴对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七天;二是企业开展秸秆回收利用,并按照回收利用量确认依据要求准备好材料;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收购利用秸秆情况进行审核,建立项目档案;四是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按审核核定的实际收购数量和补贴金额进行发放。补贴申报分为三期,每叁个月开放申报及发放补贴一次,最后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

七、资金安排

本项目资金为市级财政资金,按回收的农作物秸秆100/吨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总量3万吨,补贴总额300万元。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申报材料管理。秸秆资源化利用企业要认真登记填写回收台账,建立秸秆收储明细电子台账,确保回收利用量数据真实、准确,做到有据可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实施方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其按时、按要求完成该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做好工作阶段小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附件1.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申请表

附件2.企业农作物秸秆回收台账

附件3.三亚市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付款申请表

附件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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