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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扶持禽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4-0/2019-0018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19-06-0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9-07-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扶持禽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29 18:00:00

市农业农村局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巩固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成果,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构筑稳定禽业发展机制,提高禽业发展抗风险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禽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生态化、特色化发展,保障“菜篮子”禽肉及蛋品市场稳定供给,现将《三亚市2019年扶持禽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三亚市2019年扶持禽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2019年扶持禽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成果,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构筑稳定禽业发展机制,提高禽业发展抗风险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禽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生态化、特色化发展,保障“菜篮子”禽肉及蛋品市场稳定供给,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稳菜价工作讲话精神及新一轮“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总体方案》(三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稳猪、增禽、促牛羊”发展思路,遵循扶强扶优扶大和“以奖代补”原则,实施扶持禽业发展项目,加大对禽业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和生态化健康养殖的扶持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增强禽业防御外来重大动物疫病能力,稳定畜牧业“菜篮子”肉蛋供给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扶持原则

——做大做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养殖场扩大生产,改进养殖技术,打造本土禽类品牌,形成良好示范作用,带动周边贫困户、养殖场(户)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和生态化健康养殖。

——保障供给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结合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分工,引导扶持对象建设配套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通过禽类粪便堆肥发酵等措施,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稳定高质量禽业产业,保障产品安全、供应稳定。

——财政扶持与奖励激励相结合。将市财政扶持资金统筹安排,对符合扶持标准的养殖场(户)给予扶持和奖励,通过事中及事后扶持方式激励养殖场(户)自主投入资金建设禽业生产基地,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

三、资金及用途

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禽业发展项目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三亚户籍养禽户及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内从事养禽的养殖场发展和建设标准化禽类栏舍,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及帮扶贫困户发展的养禽场(户)。

按项目验收公示完成时间先后顺序拨付扶持资金,资金用完为止;如资金未使用完成则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扶持条件

申报的养殖场(户)需有固定的与饲养量相适应的家禽养殖场所和设施,选址符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通知》(三府办〔2016〕335号)等相关规定。其中,新建禽类栏舍的选址在申请建设前应当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流程的通知》(三府﹝2017﹞2号)文件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并提供相关备案凭证。

以上所指家禽包括鸡、鹅、鸽。

五、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规模禽业生产的补贴。

    以养殖场户现有存栏禽类数量为准(按单个禽种类计算,不可叠加),有与养殖量相适应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近一年来生产运转正常,没有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品供应市场稳定。按照以下11个标准进行补贴:

1.鸡、鸽。

(1)存栏0.5—1万只(含0.5万只整,不含1万只整,下同),每个补贴1.5万元。

(2)存栏1—2万只,每个补贴3万元;

(3)存栏2—3万只,每个补贴4万元;

(4)存栏3—4万只,每个补贴5万元;

(5)存栏4—5万只,每个补贴6万元;

(6)存栏5—6万只,每个补贴7万元;

(7)存栏6—7万只,每个补贴8万元;

(8)存栏7—8万只,每个补贴9万元;

(8)存栏8—9万只,每个补贴10万元;

(10)存栏9—10万只,每个补贴11万元;

(11)存栏10万只以上,每个补贴13万元;

2.鹅。

(1)存栏500—999只,每个补贴3万元;

(2)存栏1000—1999只,每个补贴5万元;

(3)存栏2000只及以上的,每个补贴8万元。

(二)新建禽类栏舍的补贴。

按照“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原则,对新建禽类栏舍进行补贴,新建禽类栏舍须达到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以现场核实验收面积为准,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新建设的禽类栏舍檐口应不低于1.6米,有墙体,屋面为彩钢瓦、瓦片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有隔热处理设施,地面为水泥砂浆,并按照项目建设“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要与栏舍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不予组织验收。建成后,还应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备案或验收。

单个申请对象以上2个项目不可重复补贴。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规模禽业生产的补贴。

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居或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规模禽业生产项目补贴申请,市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所管辖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或居,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共同开展规模养殖现有禽类存栏核实等工作,并将核实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补贴。

(二)新建禽类栏舍的补贴。

由申请对象将经村委会同意的《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有关材料(详见审批表)报送至各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或居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三亚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同时,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根据审批对象项目实施进度,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各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居对审批对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畜牧兽医局报请市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经审批通过的项目扶持对象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新建禽类栏舍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应自审批同意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超过1000平方米的,可适当延长时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月。所有项目都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市畜牧兽医局要认真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建设不合格或超出审批时限的项目要及时公示并取消资格,促进财政存量资金有效流转,确保财政资金实施进度及效益。

项目审批坚持财政预算资金总量控制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畜牧兽医局受理《项目申请审批表》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公示审批,财政预算资金审批完后不再审批,但若有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等原因使资金出现流转结余的,继续按照受理时间顺序给予审批。

七、实施期限

2019年4月至12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核实调查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补贴日常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居要对所管辖区域现有存栏禽类养殖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安排专人,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能扶持禽业发展的调查、统计、核实、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绩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畜牧兽医局和各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居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补贴资金统一以转账或“一卡通”等形式直接拨付。落实项目公示和检查等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建立诚信“红黑”名单信用制度,对违反方案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申请对象,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加强宣传联动,营造良好氛围。做好项目实施的动员和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普及度高的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同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掌握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扩大社会影响,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三亚市201 年规模禽业生产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

       2.三亚市201 年新建畜禽栏舍项目申请审批表

附件1.三亚市201 年规模禽业生产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三亚市201 年新建畜禽栏舍项目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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