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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农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带动力,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农〔2004〕12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介或农业科技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农业企业,以及直接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组织,且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农〔2004〕128号)要求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经营中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50%以上。
2.企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6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480万元以上。(渔业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达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最少应达到200户(渔业企业带动100户,或渔船50艘,或联结养殖面积达1000亩)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与本市农(渔)户签订立合同、入股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30%(渔业企业5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市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70%以上。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介绍(2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企业效益,企业被认定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后经济效益、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民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
(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可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骑缝章须是原印公章)。
(四)企业所在银行开户行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和有效期内信用等级证明,企业也可委托社会信用机构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如企业有贷款未还清,需附加贷款明细。
(五)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7年和2018年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和纳税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域或基地所在区域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证明内容须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联结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另附带动200户以上农户明细表(明细表表格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带动方式)。
(七)市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所出具的2017年和2018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八)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企业员工劳动合同,2018年度职工社保缴费清单,由社保局出具的不拖欠社保的证明,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域或基地所在区域政府或人社局出具的不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十)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
1.农产品原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3.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十一)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区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组成考评组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审核和考评。
(三)考评组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向市人民政府推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农业农村局下发认定通知、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二)由各区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积极组织所在区域内的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虚弄作假,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盖出具单位的公章,申报材料每页均需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颜色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
(六)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文件)、证照、证明、审计报告、信用等级报告、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七)请申报企业于2019年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科,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
附件: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攀攀、陈文传,电话:8827119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表1企业基本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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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企业成立 时间 |
企业注册 类型 |
经营产业 类型 |
法人代表 |
总经理 |
企业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网址或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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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中不论是文字型材料,还是数据型指标,除有具体要求外,一律以上一年的情况、数据为准。成立时间(代号2),是指企业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时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号3),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经营产业类型(代号4),指企业主要经营类型,如: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销流通业。
表2 企业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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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信用等级 |
银行贷款(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是否依法纳税 (是或否) |
是否拖欠工资 (是或否) |
是否欠缴保险金 (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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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贷款 |
上一年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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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企业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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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 |
销售收入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 |
主营产品产量 (销量) |
主营产品产销率 |
出口创汇 |
企业职工人数 |
其中:季节性临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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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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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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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吨 |
% |
万美元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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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企业规模(续)及带动农户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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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总额 |
上缴税金 |
带动农户数 |
合同制 |
合作制 |
股份合作制 |
其它 |
带动农户均年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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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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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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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合同制是指企业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包括与农户、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收购或销售农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合作制是指企业(与农户联合办厂、建立合作社或长期合作关系)将农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3.股份合作制是指企业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4.在上述说种以外的企业的农户的联结方式填“其它”;5.平衡关系:带动农户数(代号30) =合同制(代号31)+合作制(代号32)+股份合作制(代号33)+其它(代号34)。
表5 企业生产基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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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名称 |
基地所在市县及乡镇 |
自建基地种植面积 |
辐射带动 基地种植面积 |
自建基地 牲畜养殖量 |
辐射带动基地 牲畜养殖量 |
自建基地 禽类养殖量 |
辐射带动基地 禽类养殖量 |
企业收购农户产品 |
企业加工 农产品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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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前一年 |
上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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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亩 |
万头 |
万头 |
万只 |
万只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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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企业科技、环保及产品竞争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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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原产地证明 |
无公害 证书 |
绿色食品证书 |
有机食品证书 |
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 认证 |
是否建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是否建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
“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
专利证书 |
商标 注册证 |
企业主导产品品牌 |
是否获得省名牌产品证书 |
是否获得国家名牌产品证书 |
是否获得省著名商标 |
是否获得驰名商标 |
是否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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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
说明:以上各项填写是或否(有或无),填写“是”或“有”的项目需要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表7 企业申请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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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审查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市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签章) |
年 月 日(签章) |
年 月 日(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