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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家庭农场: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加快发展,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2010〕328号)精神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三亚市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具有较强地方产业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扶持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2018年4月30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核标准》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符合《三亚市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试行)》的认定条件,并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扶贫地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
二、类别及标准
(一)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20万元;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15万元;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
(二)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扶持资金3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扶持资金工作。
(二)申报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考评组会同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扶持资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并将考核评审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申报条件、达到考核评审标准以及申报扶持资金项目可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定和公示。
(五)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合作社申报材料
1.合作社简介(2000字左右)。
2.合作社章程的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5.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成员分红表的复印件;合作社未登记在册成员的《入社申请书》、合作社吸收新成员的大会记录以及成员中农民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6.合作社承包地(租地)合同(协议书)。
7.合作社五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社员〈代表〉大会
制度、理〈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员培训制度)。
8.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9.合作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合作社运营正常的证明。
11.合作社组织机构图表。
12.显示合作社办公场所、办公室环境和生产基地的图片资料。
13.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14.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申报类别扶持资金10万元(含)以上者填写)。
(二)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简介(2000字左右)。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农场主和家庭主要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承包土地(水面)或出租土地(水面)合同(协议书)。
5.市农业农村局家庭农场备案表。
6.显示家庭农场办公场所、办公室环境和生产基地的彩色图片资料。
7.三亚市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二)对已经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同一项目的扶持资金。
(三)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第四项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颜色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
(五)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文件)、证照、协议书原件,以便核对。
(六)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受理。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式样(上部字号小一,黑体;下部字号三号,宋体、加粗)
2.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3.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4.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5.申报材料封面式样(上部字号小一,黑体;下部字号三号,宋体、加粗)
6.三亚市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陈攀攀、陈文传,电话:8827119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合作社名称:
地 址:
申报日期:
附件2
资产负债表
年 月 日
会农社01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资产 |
行次 |
年初数 |
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年初数 |
年末数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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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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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项目 |
金额 |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
|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 |
|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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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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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 |
|
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工程 |
|
注销和无效、尚未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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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
会农社02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
1 2 5 6 10 11 12 15 |
|
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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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权益变动表
年
编制单位: 会农社03表 单位: 元
项目 |
股金 |
专项资金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盈余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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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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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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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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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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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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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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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盈余中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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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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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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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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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增加 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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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减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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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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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额) 分配的盈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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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盈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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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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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权益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资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未分配盈余的本年增加数是指本年实现盈余数(净亏损以“-”号填列
附件3
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
|||
实施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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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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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 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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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效益 情况 |
带动农户数及年收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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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收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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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员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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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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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别 |
|
项目名称(用途) |
|
申请年度 |
|
申请市财政 扶持资金数 |
万元 |
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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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项目 考核情况 |
考核组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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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扶持项目 检查验收 情 况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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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对扶持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记入政府扶持项目单位黑名单,并停止继续扶持或收回扶持资金。 |
附件5
三亚市家庭农场财政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家庭农场名称:
地 址:
申报日期:
附件6
三亚市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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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别 |
|
项目名称(用途) |
|
申请年度 |
|
申请市财政 扶持资金数 |
万元 |
申报单位 承诺 |
本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有效和可靠。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承担。同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申报项目之外的支出。 负责人签字及家庭农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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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委会推荐 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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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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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项目 考核情况 |
考核组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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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扶持项目 检查验收 情 况 |
验收组签名: 年 月 日 |
||
说 明 |
对扶持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将记入政府扶持项目单位黑名单,并停止继续扶持或收回扶持资金。 |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