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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4-0/2019-001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三农〔2019〕104号
  • 发布日期:2019-04-08
  •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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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08 08:41:00

 

 

 

 

 

 

 

三农2019104

 

 

三亚市农业农村

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天涯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64)、文件精神,2019年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市财政安排经费40万元。根据各区(生态区)产业发展实际,我局研究并制定《三亚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全市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培育190人,安排经费35万元。该方案明确了培育目标、对象条件、培育任务等。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脱贫致富工作需求,综合考虑,认真筛选培育对象,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附件:三亚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1948

 

联系人:熊先文,联系电话:88275936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48日印发


附件

 

三亚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64)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支撑作用,加快生产技能提升、建设农业职业队伍,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满足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养新农村建设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职业农民的工作目标,结合脱贫致富和美丽乡村建设,引领带动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为抓手,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主体,通过培训努力培养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业仲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董朝周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熊先文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教育科科长        

        谭诗琪     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唐华     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招  业     育才生态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教育科,由熊先文科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统筹力度。

各区(生态区)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属地(含居)的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宣传发动、筛选培育对象、参加培育人员资格、监督培育过程和后续跟踪等工作。

三、培育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育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我要学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工作。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育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四、培育对象、内容和任务

    (一)培育对象及培育内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农业为职业,种养产业达到一定规模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资金投入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等为培育对象(对有带动贫困户脱贫意愿的专业户等可放宽条件)。

培育主要开展教育培训、创业实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培育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和创业实训,累计学时不少于120学时,教育培训、创业实训累计学时分别不少于40学时和80学时。采取集中培训,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方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人均补贴标准为3000元;根据产业生产周期要求,要开展后续跟踪回访服务,回访方式包括上门走访、电话交谈、短信或微信交流等多种形式,并做好回访记录。每位学员不得少于两次回访,包括一次上门回访。

2.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劳作的农业劳动力、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为培对象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业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为培对象培训内容主要为种养技术与管理、沼气技术服务,注重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加快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培训应采取连续培训、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和50小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比一般为1:1,且课后跟踪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均补贴标准为1000元。

3.培育对象筛选原则:培育对象文化程度应在初中以上,年龄在18-55周岁以内的本市户籍人员为主,外地户籍人员应在本地有固定住处和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20172018未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在满足以上2类条件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户和照顾农村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南繁育种核心区供地农民),有脱贫攻坚任务整村推进、南繁育种核心区供地的村,要把这项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整村推进、南繁育种核心区建设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确保成效。

   (二)培育任务及资金拨付方式

    2019年市财政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经费40万元,计划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80人、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8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30人。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各区(生态区)农业劳动力状况、培育需求,结合2018年实施进度,考量是否能按时完成培育任务等情况,现将任务分解如下:

2019年各区(生态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类  型

培训内容

重 点 区 域

合计

备注

天涯区

崖州区

育才生态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农业创业

 

40

40

80

 

专业技能型

种养技术与管理

80

 

 

80

专业服务型

安监员

 

30

 

30

合计

80

70

40

190

 

 

对相关资金分配如下: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分配表

项目

内容

安排资金(万元)

备注

培 育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80

24

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含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认定等)

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80

8

培育经费标准为1000/(含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认定等)

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30

3

培育经费标准为1000/(含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认定等)

项目监管

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

4

印制证书、审计、交通

综合工作经费等

1

误餐费、差旅费等

合计

40

 

    资金拨付方式:(1)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培训机构,主要用于培训机构的培训支出及相关工作。培训机构应对学员开展免费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2019年培育计划实行按进度拨款制。在培训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生效且展开培训后,市农业农村局拨付合同经费50%;完成全部培训且资料整理归档、财务审计合格、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培训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不含后续跟踪服务时间),再依据审计结果拨付余款。

五、培训机构认定

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资格;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应为有涉农专业的职业院校、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等。遵循组织推荐和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原则,综合培训机构资质及师资力量等条件在往年承担过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中择优选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工作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类别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质。

2.有承担相应培训必备的训练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集中授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应将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曾经参加或举办过农民培训,培训效果良好。

4.培训单位编制的培育方案科学可行。课程表通过审定后才能开展相关培训。

1.方案制定。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根据下达的培育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育方案,上报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确定后按计划实施。方案主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每次开班前5天须报开班申请、课程表,参训学员,经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才可开班。

2.学员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遴选对象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学员可个人申请、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需登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http://declare.ngx.net.cn)、云上智农网页版(http://xue.ngx.net.cn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进行在线报名

3.培育方式。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育、实训实习、后续跟踪服务、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上线服务。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鼓励培训机构围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为学员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

大力推介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云上智农APP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载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培训机构上载内容资源,上载培训过程中的精品视频课程,开设便捷易学在线课程。培训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利用智慧农民云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引导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教育培训效率。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线上可查。

4.师资遴选。培训机构应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中选择教师。原则上,授课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本地土专家。

5.教材选定。培训机构要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培育教师讲义须提前报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班级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做到一班一案每期培训班至少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登录云上智农APP进行班级评价,由每位学员对课程满意度打分,反映培训实施效果);考核制度(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学员考试);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7.考核。每期培育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考试。侧重实践类的培训,应开展现场技能测试;其他类型的培训,有条件的,鼓励开展现场技能测试。对于非笔试测试,要提交测试图片或录像资料。

8.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848号)文件要求,制定跟踪服务指导方案,建立跟踪服务教师队伍,指导教师对每位学员的上门指导不少于1次,电话、微信、QQ等信息化服务不少于3次,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后续跟踪服务手册》,记录跟踪指导服务情况和学员发展情况;培训机构要搭建各类跟踪服务工作平台,至少组织召开学员代表座谈交流会1次,至少组织优秀学员赴其他市县参观考察省级实训基地1次,至少组织优秀学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学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要不定期聘请专家对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产业指导。

9.建立档案。培训机构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育档案。全部档案资料需纸质和电子方式存档,验收通过后报由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10.项目管理和验收。培育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每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报告培育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将培育情况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培育结束后,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第三方或组织专家组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省级部门派员参加。验收不合格的,整改至合格为止,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收回下达的培育资金。

11.培育工作录像。培育过程(包括理论与实操授课)要进行录像。录像资料须体现时间、地点、学员、教师及签名过程特写等场景,以充分证明培训工作的真实性。无录像资料的,不予通过验收。

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认定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中级认定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申报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采取村委会推荐,区、市审定的程序,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为主开展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后续服务、给予政策扶持的依据,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参加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且合格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时间安排

1.开展摸底,制定方案。20192月,完成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制定方案等工作。

2.确定培训机构,组织培育人员。20193公开征集项目实施方案优中选优确定培训机构。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崖州区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经济发展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审定参加培育人员资格,初步确定参加培育人员名单。

3.启动培育,按片推进。20194-8月。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培训机构与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崖州区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经济发展局对接,按要求开展相关培育工作。

4.项目验收,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20199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5.总结经验。201910月。总结项目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育质量。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支持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培育新模式、新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负全责。

(二)大力推广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建设是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重要载体。各区(生态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在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建设好、利用好科技示范基地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生产基地,统筹布局,遴选确定为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对实训基地加以改造,使之成为与培育相配套的田间学校。采取集中办班和分散办班相结合,做好实训工作。

  (三)强化项目监管,确保实施效果

1.准入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进行培育对象选拔。对参训考核评价合格的农民,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符合认定条件的发放《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退出机制。接受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如有违法行为、或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或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作考核评价不合格处理,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系统,取消其认定资格,不再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扶持政策。

3.项目监管。项目资金要设专帐管理,按照全过程教育培训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细化,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严禁套取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年度资金专项审计。要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型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培育信息。要对培育进展缓慢、管理不力的单位和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其培育任务。要积极邀请财政、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监督,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严禁培训机构擅自将承担的培育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培训机构,或以合作名义,将培育任务分解给其他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将全额收回已下达的培育资金,取消培育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承担市农业农村局的培育任务。

(四)确保培育效果。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听课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每班参训学员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培训班每班参训学员不超过40人。无论是理论课或实践操作,均不允许合并大班上课。一经发现,考核时视同故意低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授课教师要认真准备课件,要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讲授农民听得懂的内容。建立培训机构与师资评价及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保障培训质量。

(五)强化信息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要通过全面和权威的信息媒体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任务、机构名称、培育专业、培育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鼓励通过电视、报刊等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由农民自愿选择培育单位、培育内容和培育时间,严禁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

(六)做好宣传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总结培育典型经验,摸索出一套符合本地的培育模式。要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培训机构要树立一批优秀学员典型,每个培训班要报送有宣传价值的信息到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讯稿将作为验收考核的一个指标。

(七)扶持政策保障。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专业户和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申报涉农扶持项目、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涉农补贴、气象等相关信息服务等推荐带动贫困户致富的专业户和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代表外出学习或参加相关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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